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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程序

索賠程序

海運 / 空運貨物

每當發現或懷疑你的貨物受損時:

提貨 / 收貨時暫緩簽發回含有 " 無異議 " / " 接收貨物時無異樣 " 等內容的收據給貨運代理或承運商,並即時致電公證行 ( 公估公司 ) 安排驗貨。

出口貨物受患:
聘請 / 委託公證人 ( 公估師 ) 進行細緻的貨物檢驗。然後將公證報告 ( 公估報告 ) 傳送至承保人。

進口貨物受患:
貨物抵達目的港時如有損毁,應立刻通知保險承保人,並促請承保人委派一名公證人 ( 公估師 )以檢查受損的貨物。

通常情況下,保險單內註有保險公司指定的公證行 ( 公估公司 ),但亦有部份保險單並未對公證 ( 公估 ) 安排作出特別指引。在此情況下,投保人 / 受保人 / 付貨人 / 收貨人 / 貨運代理可在最短時間內委託一所如標準公證行 ( 亞洲 ) 有限公司般富公信力和貨物檢查經驗的公證行 ( 公估公司 ) 代為檢驗受損貨物以便在卸貨後的一段指定 / 合理時間之內向航運公司或相關機構出示公證報告 ( 公估報告 ) 並據此提出索賠。

在貨物檢驗之後,公證行 ( 公估公司 ) 會向委託方發出公證報告 ( 公估報告 ) 以示公證調查所得的詳細資料

委託人需要先行支付公證行 ( 公估公司 ) 的費用,若被保險單條款列為可討回項目,委託人可向承保商或保險代理要求退還已代預繳的公證 ( 公估 ) 費用。


索賠所需文件

每當提出保險索賠時,受保戶通常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公估證書(公證報告)
顯示引致損失的原因,損毀的程度 , 範圍和價值。 公證報告(公估證書) 由船舶東主互保協會 / 承運人 / 貨運代理 / 承保人 / 索賠代理 / 貨物擁有人 / 收貨人 等所委派的公證行 ( 公估公司 ) 發出。

保險單或保險證書的正本
一份有效的保險單以證明索賠者有權利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要求。保險單幫助承保人或保險代理了解有關貨物是否受保項目並肯定其中包含的承保範圍和風險類別。

提單或其他運輸文件的正本
承運合約是承保人或索賠代理對索賠者作出賠償之後如需再向承運商採取跟進行動的證明文件。協助承保人或保險代理肯定提出的索賠並不建基於貨物提單上標明的 " 不受保事項 "中。

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幫助承保人或索賠代理決定他們對一個涉及部分損失的索賠案例中所需支付的數額。它同時可證明,有關索賠中的貨物是否受保項目。

船長聲明
由船長因應海上災難,意外或損毀的詳細資料所發出的書面宣布。這份文件在處理涉及共同海損性質的索賠要求時尤其重要。

包裝清單
它決定損毀究竟發生於付運貨物的甚麼部份。同時也可指出貨物的損毀原因是否被列於不受保範圍之內,例如 : 包裝不合適。

卸貨記錄或卸貨港的秤重備忘
幫助承保人或保險代理識別損失或損害的正確發生位置 。 從承運人或貨物裝卸承包商於卸貨目的地的記錄可說明損失或損害是否發生於船運途中,卸貨期間,集装箱內,或在碼頭倉庫儲存期間。

承運人或任何可能對損失或損壞負責的其他團體所發出的往來信件
幫助承保人或索賠代理了解事件有否違反列於保險單上的受保事項。

索賠備忘
在保險索賠中對金錢損失的一個總結。當中包含索賠者所有的支出細明以便加快 理賠與及清付賠償金的速度。